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对“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规范完善,这一发文规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财政体制改革很重要的内容在于收入划分机制。
- 明确了税种属性划分: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 对收入分享方式进行规范:税收收入应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进行明确划分,对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结合各税种税基分布、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税种分享比例。
该发文报告还指出,结合税源实际合理编制各级收入预算,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虚收空转、收“过头税费”、乱收费,不得违规对税费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排名。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市场高度关注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给到的财政返还或补贴政策。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恶性竞争。开发区、园区是招商引资的重要主体。《意见》对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各地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总之,目前国家层面的要求就是既要严格税收征管,但又不能过度征税、违规征税。税务局执法时非常谨慎,税收征管在趋严,国家对公务系统内的管理也在趋严。